当然是有的。主要根据《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(沪教委基〔2014〕22号)办理。

1)跳级:如果你在高一学习中的表现突出,学业成绩优异,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,可以和家长一起提出关于“跳级”的书面申请,经学校全面考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,可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。跳级在高一学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。高二年级、高三年级不办理跳级。

2)升留级:学生基础型科目学年总评语文、数学科目合格(含经补考后),其他基础型科目不合格(含经补考后)的在2门(含2门)以下者,予以升级。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,予以留级:

(一)学生基础型科目学年总评不合格科目达5门(免修科不计)及以上者,不得补考,即予留级;补考后,语文、数学一门不及格者,亦予留级。

(二)学生基础型科目学年总评经补考后仍未达到升级标准者。

学校一般应在学年结束经补考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并办理手续。同一年级留级不超过2次。高中阶段留级不超过3次。高三年级不予留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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